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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药品加成、挂号费 北京医改迈出“一大步”

发布时间:2017-03-23  来源:新华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原标题:取消药品加成、挂号费 增设医事服务费 北京医改迈出“一大步”

  这是3月22日拍摄的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现场。新华社记者 张晨霖 摄

 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(记者毛伟豪、林苗苗)北京医改方案22日正式发布。根据《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》,4月8日起,北京市行政区域内3600多家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,统一实施药品阳光采购,设立医事服务费,并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规范。

  根据实施方案,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将全部取消药品(不含中药饮片)加成和挂号费、诊疗费,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,设立医事服务费。医保对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,住院医事服务费则按比例报销。以三级医院为例,门诊医事服务费从普通门诊50元到知名专家100元不等,医保定额报销40元,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报销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限制。

 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,作为医药分开改革新设置的项目,医事服务费的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,其对应的原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、挂号费和诊疗费,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。

  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并重新规范。重点提高床位、护理、注射、中医、手术等项目价格,降低CT、核磁等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。价格水平根据国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人力耗时、技术难度、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,结合医务人员人力成本及医疗技术水平、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,综合平衡外省市现行价格,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。

  为推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顺利实施,北京市卫计委还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通知》,在推进医药分开配套各项价格改革、支付改革、控费改革的同时,部署全市各级各类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全方位、多角度改善医疗服务。

  此次改革涉及的医疗机构举办主体多,隶属关系复杂,范围涵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、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。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,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,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。

中国医药新闻网摘编荃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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